長者醫療券計劃和
視光師的角色

鄭秀娟博士 註冊視光師

長者醫療券計劃的背景

香港政府於2009年首次推出長者醫療券計劃,受惠者必須為年滿70歲合法居港人士,並持有有效身份證。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得250元醫療券。

2013年醫療券金額增加至1000元,2014年金額增加至2000元。

由2017年7月開始,受惠長者合資格年齡由70歲下調至65歲。

在2018年6月8日,政府一次過給每位合資格長者額外1000元的醫療券金額。

合符資格的長者不需要申請,亦不需要領取醫療券,醫療券會在適當時間自動存入他們的醫療券戶口內,他們只需出示身份證便可以享用。有些長者以為一定要等到65歲生日時才可以用醫療券,其實不然。在他們年滿65歲的年度,醫療券會在1月1日存入他們的戶口中。例如有人10月份才滿65歲,他在1月1號之後便可運用醫療券,不用等到10月。

使用長者醫療券要留意的事項

政府每年1月1日會存放2000元金額的醫療券入合資格長者的戶口內。長者可以保留和儲存醫療券,年期不限,但戶口內積存的醫療券不得超過最高上限5000元。例如某人戶口在12月31日尚有醫療券1500元,政府在1月1日便會存放2000元金額的醫療券,這人戶口內的醫療券便會增加至3500元。另外一位長者很少用醫療券,他戶口在12月31日仍有醫療券4500元,政府在1月1日便只會存放500元金額的醫療券到他的戶口,因為積存的醫療券不得超過上限5000元。長者應明白醫療券不需要在年底前或生日前完全用光。有部分服務提供者會提議長者完全用光醫療券,否則政府會取消,這是不正確的。

長者醫療券除適用於私營醫療和護理服務之外,也適用於視光服務。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只要參與了長者醫療券計劃,都可以為長者提供全面眼科視光檢查,如有需要也可處方眼鏡和其他有需要的用品,例如太陽眼鏡和人造淚水。使用醫療券的長者不可用醫療券純粹購買眼鏡或太陽眼鏡,必須由合資格視光師先行檢驗眼睛,有需要時處方眼鏡。長者們用醫療券享用驗眼服務時,必須詢問清楚為他們提供服務的是否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,並確認視光師不單止為他們驗度數,還會檢驗眼睛,包括外眼檢查、眼底檢查、眼壓檢查、視力和屈光檢查等。視光師也可能會為長者用藥物作散瞳眼底檢查。